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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馆受理本领区(BC省和YUKON地区)的各类赴华签证申请。申办赴华签证者须认真、如实填写并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一份、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递交有效护照及与所申请签证种类相关的其它资料。
二、签证种类(由签证处根据申请人赴中国事由及所提供资料确定并颁发相应签证):
1、L字签证:适用于去中国旅游、探亲或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申请L字签证可根据个人需要在《签证申请表》“拟入境次数”栏单项选择一次、两次、半年多次或一年多次等选项(注:此栏目中时间表述,如:“半年”或“一年”系指签证的有效期,即:可在此时间内入境中国,而非停留期)。
2、F字签证:适用于应邀去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不超过六个月的人员。申请F字签证,须提供中国官方机构的邀请函电或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电或由中国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与中国有经贸关系需经常来往中国的其它证明资料。
3、G字签证:适用于经中国过境的人员。申请过境签证者,需事先办妥目的地国家的签证、或出示目的地国家发出的邀请信或购妥的机票,并在《签证申请表》“事由”项目中注明“过境”。
4、Z字签证:适用于去中国任职或就业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申请Z字签证,须提供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电和劳动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原件(就业许可证书由中国聘雇单位向各省、市劳动部门申请办理)或外专局的确认件原件和复印件。
5、X字签证:适用于去中国留学、进修、实习六个月以上的人员。申请X字签证,须有接受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的证明,即盖有被授权单位印章的《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申请表》(JW201表或JW202表)、有关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6、D字签证:适用于去中国定居的人员。申请D字签证,须持有定居身份确认表。定居身份确认表由申请人或者委托其在中国的亲属向申请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领取。
7、C字签证:适用于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及国际航行船舶的海员及其随行家属。申请C字签证,按双方协议或中方规定提供有关证明。
8、J-1字签证:适用于去中国常驻的外国记者;J-2字签证:适用于临时去中国采访的外国记者。申请J-1、J-2字签证,须有中国主管部门的证明。
三、凡赴西藏旅游者,须在中国参加当地旅行社组织的赴藏旅游团,且须凭被授权旅游单位的通知函电办理签证。
四、在外国出生,具有中国血统的儿童首次申请赴华签证,还须提供该儿童载有父母姓名内容的出生纸,以及父母任何一方的外国护照或外国永久居民身份证,如:“枫叶卡”。
五、申请签证所需护照的有效期及签证页: 1、申请一次入境签证,护照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2、申请两次入境或半年多次入境签证,护照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 3、申请一年以上多次入境签证,护照有效期不少于24个月。
4、护照的空白签证页不少于两页。
六、签证的有效期(指自签证颁发之日起可以进入中国的期限。不同于入境后的停留期): 1、一次签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三个月; 2、二次签证的有效期一般为六个月; 3、多次签证的有效期分别为:六个月、十二个月、二十四个月; (提请注意:一次签证的申请时间以赴华前一星期至一个月为宜,最长请勿早于三个月,以免签证过期失效。)
七、签证费用: 一次入境/过境签证50加元,两次入境/过境签证75加元,半年多次入境签证100加元,一年多次入境签证150加元。与成人合用一本护照的儿童,签证费与成人相同。我馆只接受银行卡、汇票或公司支票,不接受现金、信用卡和个人支票。
自2007年8月1日起,对美国公民的签证收费调整为:
1、美国公民来华签证不论次数统一收费130加元。
2、加急和特急签证服务费按现行规定执行,分别为35加元和50加元。
八、受理签证申请时间正常为4个工作日。如有特殊原因,可申请以特急或加急方式办理。特急:另收特急费50加元(须于当天上午11:00以前将申请文件递交至受理窗口,取件时间为12:00);加急:另收加急费为35加元,次工作日或第三个工作日取件。
九、本馆有权依法拒发签证并无需说明原因。当事人的签证申请递交后不能再做更改。本馆不受理邮寄或快递签证申请(如需邮寄或快递办理此类业务,请与旅行社等代办机构联系。相关参考信息请见本文附件)。
十、受理旅行社代办签证时间:每个工作日下午14:00-15:00。
以上信息如有变动,以本馆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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